咨询详情

我现在读高一。问老师可以改名字吗?老师说以前的学籍不能改。这是不是很麻烦?

其他 2023-05-05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在原则上是不允许更改姓名的。
    2.二次改名是不需要三年时间的,只要本人提出合理的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以及出示相关单位的证明同意即可
    3.改名字也是需要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部门进行批准的,如果本人并没有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更改的

  • 法律分析:学籍上的名字和户口本上的不一致,需要更改的: 1,先改户口本上的名字,但是需要事先和学校沟通; 2,孩子已经上学需要更改名字的,原则上需要经过学校的同意(迁涉到改学籍名字的问题,手续相当繁琐); 3,具体咨询就读学校的班主任老师。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法律依据:《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