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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别人担保,现在成为共同借款人了,借款人2016年已经跟他媳妇离婚了,我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未其但保的,现在借款方吧我的银行卡冻结了,借款人又不还钱,我应该怎么做呢

抵押担保 2023-05-07 10: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承担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追偿
  • 可以履行还款义务后再向实际借款人主张权利。
  • 你好,积极起诉对方要求还款

  • 你要负全责,银行只能向贷款人(也就是你)追讨欠款。你应先行偿付,再向你朋友追偿。
    根据你的描述,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并不是你的朋友,而是你自己,有你自己向银行提供了个人资料和你本人的签字手印等,只是你将银行贷款最后让你朋友拿走并使用了。这笔贷款借贷关系与你朋友无关,你是贷款申请人。这笔贷款如果你朋友不还尝,银行向法院首先起诉的是你,因为你是贷款的借款人,如果你不能清偿贷款本息,将追究担保人。
    你要收集从你银行卡(贷款帐号)划出账目明细,并提供你朋友银行卡或银行账号,以便法院冻结。
  • 法律分析:为他人借贷做担保需要谨慎,因为这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建议想办法让借款人尽快还款,不然要承担责任。一定要催促被担保人还款,否则本人将受到一定的损失。如果法院判决后,履行了担保义务,可以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即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你好,请问是想要咨询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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