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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在审判现场申请吗?申请应该准备什么?

其他 2023-05-05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
    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
    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
    三、举证、质证阶段
    四、法庭辩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1、庭审准备:(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1、在预审会议上提出申请;2、分别向法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应当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和应当出庭作证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应当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被列入名单;3、向法庭申请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取得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是否核准上述申请,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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