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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卫生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2023-05-05 2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卫生行政复议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申请卫生行政复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并且明确的;被申请人符合规定的;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的;以及案件在行政复议机构的管辖范围之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 对卫生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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