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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收养手续方面的问题,如果对方父母一方同意,另一方回避失联,我还能有什么办法解决收养手续的问题,

收养 2023-05-06 08: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另一方回避4年失联,申请法院宣告死亡
  • 在的,具体是什么类型的案件要咨询
  • 法律分析: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扶养人的能力;(三)为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定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收养小孩的方法是: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登记机关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之后,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依法办理;对于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然后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孩子的手续有:先要双方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然后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再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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