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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无人居住,厨房下水道反水,淹没,渗入楼下,这是谁的责任,已有一个半月未在家居住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5-06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厨房主下水管道漏水房子在保修期内属于开发商责任,超出保修期属于自己的责任。针对出现的不同情况,由不同人负责,会出现以下情况:1、新领钥匙入住验房,下水管道接口漏水、检修口漏水,由物业公司负责协调建设单位施工方进行质保维修;2、夏季冷凝结露水由使用人自行处理;3、专用部位在楼上或者楼下管根部出现渗漏,谁家使用谁家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具体由谁负责取决于谁的行为导致了漏水,漏水是谁的过错,如果是住户的行为导致房子漏水,一般住户应负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家中无人下水反水谁的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住户人为造成主水管脱落损坏,应该有责任人负责维修及赔偿相关的损失;
    2、非住户人为破坏,如果房屋质量在保修期内,给排水管道安装应提供两年质保服务,发生质量问题,应该由房屋开发商负责维修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属于建筑施工单位责任的,开发商可以向建筑施工单位追偿;
    3、非住户人为破坏且超过房屋质量质保期,应该由物业负责承担维修及相关的赔偿责任。主水管是属于楼体的公共部分,为该楼的全体业主所共有,出现问题,物业应该利用业主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及赔偿。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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