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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户口不在一起,孩子的户口落实在父亲那边,因为上学的原因需要把孩子的户口迁到母亲那边,需要什么信息程序?

其他 2023-05-06 1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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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两个人关于孩子抚养的协议书,因为离婚协议是男方是孩子的监护人,现在两个人协商想把孩子让母亲抚养,就需要新的抚养子女协议书,还有双方的户口本,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法律分析:需要到迁出地申报登记,注销户口;到迁入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投靠母亲申请;2、孩子和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孩子与被母亲之间的关系证明;4、母亲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迁入声明,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如果孩子的父母户口没有在一起,那么孩子的户口跟着哪一方在一起,就可以直接在户口所在的小区片内学校进行报名。
    孩子父母的户口没在一起的情况非常常见,有的是因为结婚后没有把户口挪到一起,也有可能是因为婚姻的状态发生变化,两个人的户口才没有在一起,这种情况,孩子在出生之后,登记户口的时候,可以跟着父亲或者母亲的任何一方,都是符合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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