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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弟弟在他丈母娘丈人家已经享受过拆迁安置,现在自己家里拆迁他在家里吵闹要拿房子,但拆迁办认定他巳享受过拆迁安置,没有给他安置,他说家里有他一份就要拿房子,他还能享受第二次拆迁安置吗?

拆迁补偿 2023-05-07 0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次拆迁有两种理解,第一种是在拆迁后,新安置区建设的房屋再次遭遇拆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正常的拆迁进行安置补偿。还有一种,是在农村有两套房子,两套房子都被拆了。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界定被拆迁人是否对这两栋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如果两者都是合法建筑或者合法的收入,则应该按照正常补偿。如果有一处的房屋属于一户多宅的,其中一套可以不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九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房屋价款与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存在差价的,应当结算差价款。被拆迁人对补偿的房屋享有完全产权。住宅房屋拆迁属下列情况之一,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补偿:
    1、公有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使用人要求实行房屋补偿的;
    2、私有住宅房屋的被拆迁所有人要求实行房屋补偿的。
  • 一般是不可以,一次拆迁只能补偿一次,如果涉及二次动迁,则可以享受第二次拆迁补偿。在拆迁补偿方面,原则上安置房也只能享有一回,但是这并不会妨碍拆迁利益享有两回。出于对农村居民财产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的保护,农村宅基地二次动迁补偿是能够享受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 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有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权人。房屋拆迁应对所有权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实际居住、切实需要安置的人给予临时周转、搬迁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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