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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的银行卡涉嫌跑分被冻结半年了 今天不小心把自己钱存进去了 现在取不出来怎么办

信用卡纠纷 2023-05-07 16: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这边涉及金额多少呢
  • 警方结案后,解冻银行卡
  • 法律分析:冻结自己银行卡:1、短期冻结:1.1用电话银行口头挂失,挂失一次生效5天,5天后自动解挂,可以反复操作;1.2可以在自动取款机/网银/手机银行上故意打错密码3次,卡即可被冻结:基本是在24小时后自动解锁,或者拿身份证去银行网点柜台解锁;2、长期冻结:持身份证及银行卡,到银行柜台进行注销银行卡操作。冻结银行卡可以自己操作,操作的时候要区分是短期还是长期冻结。如果是短期冻结,可以用电话银行口头挂失,挂失一次生效5天,5天后自动解挂,可以反复操作;也可以在自动取款机/网银/手机银行上故意打错密码3次,卡即可被冻结如果是长期冻结,需要持身份证及银行卡,到银行柜台进行注销银行卡操作。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银行卡被冻结后,可以查询卡内的余额,但不能使用一些正常的查询渠道。银行卡被冻结后,银行卡无法通过自动取款机查询。因为提款机会直接显示卡已被冻结。持卡人可拨打发卡行服务电话进行人工服务,请客服帮助查询,或携带储蓄卡和身份证到办卡的银行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自诉的提起和受理】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侦查的一般要求】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预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诉与控告权及其处理】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刑事案件受理流程是什么
    1、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3、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法律分析:不会,只是不能使用。银行卡冻结里边的钱还是会在的,只是不能取出进行消费,可以向银行进行解冻申请。持卡人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到银行营业网点找到工作人员,然后填写申请解冻业务申请,在银行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银行卡即可解冻完成,然后银行卡就恢复正常,可以正常的存取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冻结期间不能使用和银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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