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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5年在农信社贷款2万买车,1997年把车卖给黄某,当时黄某银行已经欠款无法再贷款,所以银行主任叫我写了一份合同:自1997年4月1日起,所有贷款归黄某归还,车子所有事故与我无关。此合同一式三份:我和黄某、银行各执一份(其中银行是手写正本,我和黄某是复印件)。以前银行都是向黄某追债,没有问过我,现在换了新的主任,他向我追债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这笔债务早就实行了转债,我没有义务还债,对吗?请求您的帮助,谢谢!

调解 2012-04-21 1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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