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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户主,未经我同意,妻子和孩子能把户口迁走吗?

其他 2023-05-08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没有我名字户口是不可以迁的,如果你是户口投靠,必须有户主同意接收的证明,房产证上的户主没有迁移户口的,当事人不能投靠落户;但是可以先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的户口以购房入户的形式迁移到房产处后,当事人再进行直系亲属投靠。如果是夫妻关系,即使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但你和户主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话你是可以把户口迁过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ロ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具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不能。1、孩子户口只能跟随爸爸或妈妈的任何一方,但不能报在爷爷、奶奶的名下。如果当事人把自己户口报在父母亲名下,孩子的户口就能随迁。2、父母和爷爷、奶奶各是独立的的户籍,两个户籍均是公房,在同一社区居住,孩子的户口能否迁到爷爷奶奶处,取决于派出所是否同意。3、但是特殊情况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变更到爷爷奶奶的户口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可以强制迁出户口。只有户主同意迁户及配合迁户,以及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才能将户口迁出,所以如果不是同时具备上述所有条件,且原户主不愿意迁户的,那么公安机关不得强制要求原户主迁出户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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