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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沙城县医院法医鉴定中心还能做伤情鉴定么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10 1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怀来沙城县医院法医鉴定中心还能做伤情鉴定
  • 伤情鉴定一般都会指定医院鉴定,具体要看当地的规定。
    法律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款“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7〕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通知如下:一、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二、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安宁医院进行。三、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或罪犯所在监狱所在地的地、州(市)级人民医院,即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市人民医院、安顺地区人民医院、铜仁地区人民医院、毕节地区人民医院、黔东南自治州人民医院、黔南自治州人民医院、黔西南自治州人民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四、指定医院所作医学鉴定或出具证明,应由医院成立专门的组织,指派合格的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并且必须是受办案单位的委托才能进行。
  • 法律分析:医院不可以做伤情鉴定,但可以作为伤害鉴定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分为专职鉴定人和非专业鉴定人两种。专职鉴定人是指司法机关专门配备的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如实验室人员、法医学等,被指定为具体问题具体案件的鉴定人。非专职鉴定人一般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办案需要临时聘任或者聘用,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开展案件鉴定工作的人员。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伤情鉴定一般都会指定医院鉴定,具体要看当地的规定。法律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款“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7〕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
    二、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安宁医院进行。
    三、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或罪犯所在监狱所在地的地、州(市)级人民医院,即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市人民医院、安顺地区人民医院、铜仁地区人民医院、毕节地区人民医院、黔东南自治州人民医院、黔南自治州人民医院、黔西南自治州人民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指定医院所作医学鉴定或出具证明,应由医院成立专门的组织,指派合格的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并且必须是受办案单位的委托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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