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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晚我老伴误吞假牙,到天津第一中心医院看病,拍了2张片子,135元,后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拍了同样2张片子,225元。两家医院级别相同,为什麽收费不同。更让人不理解的是,做电子胃镜检查和取异物,按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应为180+300=480元,不但假牙没取出来,总医院还收了我180+626.10元=806.10元的治疗费,四天后还是老伴自己随大便排泻出来的。我该怎麽办?多付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其他 2008-04-27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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