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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酒后驾车,撞死了一个人,我在副驾驶,我以前没有劝阻,我

酒驾醉驾 2023-05-09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于醉驾撞死人连带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的“附随义务”,饮酒人之间有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劝酒人明知被劝的人要驾车,还劝他过度饮酒,被劝者驾车后发生车祸事故,被伤害方是本人的,作为劝酒者,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
  • 酒后驾车撞死人一起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前提是一起喝酒的人存在劝酒等行为。饮酒人之间有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劝酒人明知被劝的人要驾车,还劝他过度饮酒,被劝者驾车后发生车祸事故,被伤害方是本人的,作为劝酒者,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起喝酒的人不存在强制性的劝酒行为,且已经尽到了阻止其酒后驾车的义务,另系其本人将他人撞死,所以行为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其他人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第一款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酒后驾车撞死人一起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依据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饮酒人之间有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劝酒人明知被劝的人要驾车,还劝他过度饮酒,被劝者驾车后发生车祸事故,被伤害方是本人的,作为劝酒者,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中,一起喝酒的人不存在强制性的劝酒行为,且已经尽到了阻止其酒后驾车的义务,另系其本人将他人撞死,所以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其他人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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