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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一个朋友晚上骑车回家的路上,一个井盖坏了,导致人骨折,我们可以起诉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09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可以到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事故责任认定书、身份证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骨折可以鉴定伤残,伤残鉴定需要当事人自行提起申请,然后再协商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费用一般由提起鉴定申请的当事人承担。在交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过程当中,当事人也可以提出鉴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需提交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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