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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供暖二次加压费应由谁承担,是受益人业主承担,还是供暖公司,有明确规定吗?

业主维权 2023-05-10 0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 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 供暖二次加压费由暖气公司承担。供暖二次加压费由供热企业承担。供热企业委托转供的小区供暖二次加压费由供热企业按采暖面积每建筑平方米1.5元向转供单位支付在供暖季结束时一次性结清。
    规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落实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关文件,结合召开的“社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会议”精神,所有使用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有二次加压的小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不再向用户收取二次加压运行费用;已收缴的二次加压费用,退还给用户。移交期间,二次加压的运行电费由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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