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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超载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10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于被保险车辆超载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的标准就是看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因果联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五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 对于被保险车辆超载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的标准就是看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因果联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五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 因当事人的超载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但前提是其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责事由。我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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