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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在政府规划区买了一门面。所买的地面也是靠政府大楼旁边。但该政府的三楼---五楼均属住房,因从二楼以上房间的旁侧开了窗户。我买的地面就挨这大楼,因我家要修四层楼才能住下一家人。从楼层二楼开始就留有一米宽的采光巷,但住四楼的人还说他家的采光不好,就横加阻拦,(因我们这里是属乡镇)。在7月28号我们都没在家,工地上的工人都还没到工地,四楼的人就悄悄的爬到四楼去把钢筋柱般倒,在下楼梯离低楼地面只有四步时就从第四步楼梯往下跳,挑下后将腿摔成粉粹性骨折。请问这中情况谁负责?我房主是否有责任?(我修建房全是包出去了的包工包料)。

调解 2009-07-30 15: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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