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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女方没有离婚,和别人生了孩子,可以登记,可以读书吗?

子女抚养 2023-05-10 22: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离婚跟别人生孩子,如果孩子跟随母亲上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以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材料,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若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去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法律分析:没离婚与别人生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其可以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其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或母亲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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