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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将自己的房地产卖给王某,签订了合同。 后来王某未按约付款,我起诉他违约,我的诉讼请求是:解除买卖合同,归还房地产,并且赔偿违约金300万元。 王某反诉,认为我的房地产缺少相关证件无法过户,反诉请求:买卖合同无效,互相返还,返还其预付款,并且赔偿损失300万元。 王某反诉后,我才委托了律师刘某,2010年签订了代理合同,约定:支付10万元基本代理费,待委托事项处理成功(由法律文书确认我的房地产得到返还)之日,另外支付30万元。 2011年10月法院判决:我与王某的合同无效,主要责任在于我,由王某返还房地产,我返还其预付款并且赔偿300万元。诉讼费全部由我承担。该判决已经生效。实际是我全部输了。 现在我的律师起诉我,索要风险代理费30万元,理由是法律文书已经确认我的房地产得到返还。我非常气愤,因为我起诉要求返还房地产给我,对方反诉也是要互相返还财产,返还房地产不是我诉讼的目的,不是我委托律师的目的 我的观点对吗,风险代理条款是有争议的,有效还是无效?

其他 2012-04-23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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