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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有责任帮助公司找到临时工受伤?

工伤索赔 2023-05-12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临时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就算是违规操作,也属于工伤,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1、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的: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由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第三方赔偿。
    2、一般情况下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临时工在工地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即使是临时工,只要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就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以后,就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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