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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被误判为异常,投诉失败,怎样进行复议?

其他 2023-05-13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法律分析:专利局主要受理以下行政复议申请: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专利申请不服的;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3、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4、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5)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耽误了有关期限而造成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其专利权被视为放弃;专利权终止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要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对专利局不予恢复权利决定不服的;(6)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7)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8)专利代理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9)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 法律分析:专利行政复议的情形: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9、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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