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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夫妻双方是否有监督义务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5-13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不一定互为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法定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法律分析:履行夫妻义务指履行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夫妻之间有如下义务: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3、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4、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5、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法律分析:履行夫妻义务指履行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夫妻之间的义务有如下几点: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2、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3、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4、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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