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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合理的地方在哪里?但是打官司X费力?

拆迁补偿 2023-05-13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这种情况要找具体实施部门,也就是说那个部门拆迁的就找那个部门,如果是部门承包出去的,可以通过承包公司找到实施部门,如果实施部门不受理,可以找它的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 拆迁中,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1、政府作出拆迁决定的程序不合法,未依法获得批准;
    2、政府存在非法强拆行为;
    3、遭遇强拆,报警后公安不作为;
    4、其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胁迫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拆迁发生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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