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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方第一次打架没事,警方调解赔了三千,四天后又说断了四根肋骨,我还要负责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13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对验伤费用支付的明确规定,所以对于打架斗殴的伤害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进行双方调解、赔偿医疗费等达成协议,如果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 如果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伤害所受的损失。对于验伤费用,赔偿费用等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打架中损坏的东西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即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承担部分责任,只不过责任比例需要由双方进行协商,或者报警由派出所进行调解。对损失物的价值有争议,需要先鉴定机构进行估价,之后按照实际估价进行赔偿。

  • 法律分析:关于赔偿费用,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就可以根据医疗费、误工费等具体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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