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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我在其他分公司工作,我拒绝了,但公司安排我以出差的形式协助。我该怎么办?

劳务派遣 2023-05-13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向劳动者安排工作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若是不为劳动者安排工作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若是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原则上是可以拒绝的,公司在招聘的时候就应该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虽然劳动者可以拒绝公司安排的一些不合理的工作,但也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如果公司因为生产的需要,人手特别紧缺的情况下,安排员工做本职工作以外的一些其他事情,劳动者也应该适当尊重公司的意见。


  • 法律分析:原则上是可以拒绝的,公司在招聘的时候就应该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虽然劳动者可以拒绝公司安排的一些不合理的工作,但也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如果公司因为生产的需要,人手特别紧缺的情况下,安排员工做本职工作以外的一些其他事情,劳动者也应该适当尊重公司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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