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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已婚女士和已婚男士发生婚外情,女士因为熬夜伤身,身体不好和男士有关系吗?要精神赔偿吗?

离婚赔偿 2023-05-13 2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发生婚外情的,另一方一般没有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婚外情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婚外情原则上是不能要求精神赔偿的,但还存在如下行为的除外:
    1、一方已经结婚,且尚未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3、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注意的是,要求损害赔偿需要在起诉离婚时提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婚外情有以下基本的表现形式:
    1、偶尔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形式,例如,嫖娼;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4、婚外情的其他表现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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