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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撞死了一个人,我是全责,如果对方不给谅解书,会坐牢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14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撞死人全责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有谅解书也会判刑,但是在判刑时如果能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的,可从轻处罚。而且能取得对方谅解的,争取判缓刑的机会比较大。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法律分析:开车撞死人但是没有谅解书的,会不会坐牢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肇事驾驶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的,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被法院判处缓刑的,会坐牢。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驾驶员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刑事责任,不会坐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开车撞死人不给谅解书的可能会坐牢。开车撞死人的不一定会坐牢,如驾驶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是对于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事故,负同等责任的,则构成了犯罪,驾驶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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