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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作为妻子,如果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之下,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去无偿的给他老乡免费提供我们租种的土地,并且免费栽种,最后给我们家庭造成了上百万的损失,我有权告他老乡不当得利,返还给我钱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5-15 14:4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起诉请求确认你丈夫无偿行为侵犯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利、无效
  • 你好,看你配偶和他们朋友如何签订协议确定
  • 您好!看你老公他们之间有协议吗
  • 你好,肯定是可以起诉要求的
  • 这钱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是可以起诉要回来的。根据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财产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法律分析:这钱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是可以起诉要回来的。根据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财产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得利应及时的归还,否则双方都要负法律的责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等,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非为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大额财产的处理,应当遵循共同协商的原则;夫妻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已经处理的,除善意第三人外,原则上无效,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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