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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我与挂靠公司签订一份车辆挂靠合同,由挂靠公司替我办理相关的保险等业务,产生费用均由我支付;09年下半年我在隆林县发生交通事故,在强制险的范围外,我还须承担对方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3000元;请问我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给予理赔?但保单上注名被保险人确是挂靠公司?但挂靠公司现死活都不帮我找保险公司理赔?我又该如何起诉?

其他 2012-04-21 2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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