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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件事情请教下,我有个朋友向一人租了一块地养牛蛙,池塘装修费用为十几万元,也有1000元的押金,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没有养了,但仍然继续交地租,近期由于没有用此块地,被租方就把押金退给了我朋友,租金也没有继续交了,然而不久前那块地被政府买走,政府的规定是没有开发的地块不赔偿的,而那块地是我朋友开发的,物品朋友从中投入了十多万的费用,我想问您下我们可以对那人提出赔偿吗,专修的费用。

诉讼 2012-04-22 1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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