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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需要对员工上下班路上的事故负责?

工伤索赔 2023-05-14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公司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职工上下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才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如果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单位需要承担替代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分析: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公司就不需要负责任。如果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公司就应当负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就不属于工伤,单位就不需要负责任。如果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就属于工伤,单位就应当负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下班期间发生意外,公司是否需要负责,需要分情况而定。1、员工下班后在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2、如果员工本人对交通事故负自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工伤事故是指在职劳动者在生产区域内、工作时间中,因从事与生产有关的活动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 急性中毒等事故。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5261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4102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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