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离职五年后,企业一直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还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吗?

社会保险 2023-05-15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有按规定缴纳公积金是可以要求补缴的。 单位补缴 住房公积金 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法律依据:《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 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 离职后公司公积金没交齐可以要求原公司给补缴。原公司无正当理由不给补缴的话,可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投诉,也可直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执法部门反映。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缴纳公积金,离职后可以要求补偿。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强制性的,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2、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3、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4、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5、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6、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7、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咸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