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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给自己公司,能收利息吗?

民间借贷 2023-05-15 1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东借钱给公司,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的,可以按照约定收取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没有约定利息的,不能收取利息
  • 股东向公司借款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股东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股东向公司借钱的,公司要向股东收取利息,并按民间借贷利息缴纳增值税。公司借钱给股东时,如果是无偿的,会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造成股东有抽逃注册资本的嫌疑,这样会不利于公司利益的流入。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1、公司借钱给个人合法。
    2、对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但需要注意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息范围。
    3、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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