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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借款人,但借款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5-16 0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欠钱人没有财产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并可在获得胜诉判决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查明对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中止执行;但之后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对方欠钱一直不给,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双方的借款证据,如借条等。在法院判决后要求对方按照法院判决还钱,拒不还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欠款人没有可执行财产人民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债权人可以关注债务人的情况,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继续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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