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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需要支付物业费,但是房东私自收取物业费,租客不知道该怎么办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5-16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如果不缴纳物业费的,由物业管理部门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房东交纳物业费后,可以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向承租人追缴物业费。如果租赁合同中对于物业费没有约定的,出租人不可以向承租人收取物业费。如果双方没有能够达成协议,物业公司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房东,要求房东支付相关的物业费和滞纳金。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公司可以向租户收取物业费,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租客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催告承租人交纳。承租人拒绝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即出租人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业主缴纳物业费后,可以按照租房合同约定向租客追收物业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租客不交物业费各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当租客不交物业费时,物管可以向房东催收,房东缴纳物业费后,可以按照租房合同约定向租客追收物业费。租房合同无约定的,房东不可向租客收取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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