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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了如何协商还款

债务追讨 2023-05-16 1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法规对债务人还款的方式并没有限定,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形式也可以是转账形式,还可以由承办法官或中间人进行转交。如果债务人选择通过现金方式还钱的,应要求债权人出具一份收条;如果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还钱的,要保存好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法律分析:法律法规对债务人还款的方式并没有限定,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形式也可以是转账形式,还可以由承办法官或中间人进行转交。如果债务人选择通过现金方式还钱的,应要求债权人出具一份收条;如果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还钱的,要保存好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法律分析:法律法规对债务人还款的方式并没有限定,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形式也可以是转账形式,还可以由承办法官或中间人进行转交。如果债务人选择通过现金方式还钱的,应要求债权人出具一份收条;如果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还钱的,要保存好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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