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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可申请几次

其他 2023-05-16 1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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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手续包括:1、写申请书;2、提交财产保全的材料及原被告的信息、被保全的财产线索;3、交纳担保;4、提供有关证据(比如合同,转账记录等等)。而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几诉讼过程中的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手续包括:1、写申请书;2、提交财产保全的材料及原被告的信息、被保全的财产线索;3、交纳担保;4、提供有关证据(比如合同,转账记录等等)。而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几诉讼过程中的保全。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依前款规定,自动转为诉讼、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或者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期限连续计算,人民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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