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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责,我方要求车辆全损赔偿,对方保险公司不同意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16 2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肯赔偿,处理办法如下:
    1、让保险公司赔偿,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
    2、可以起诉对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车祸对方全责,对保险公司理赔不满意解决方法如下:
    1、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协商不成可到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四)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交通事故中全责一方不处理的方法: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向全责一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与全责一方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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