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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车祸中,我撞上了骑电动车,我的车被交警队扣留了,请问我的车什么时候可以取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17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等待交警的处理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在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或公告三个月内领车。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通知当事人领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以领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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