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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么回事儿,我有个房子,在4月13日的时候和一个女的签订了租房租赁合同,打算从今年7月1日起租到2026年7月1日,随后她交了1000元定金,不过前几天我爸爸打算住这个房子,我就不想租了,这个女的就说那按照三年合同里赔偿我损失。当时我签订合同的时候,租金是12800元,现在的租金是17000元,差了4200元,三年双倍赔偿,得一万五六千吧。我承认自己有错在先,是违约方,不过这个女的也只是交了定金,实际上也没有啥损失,那法院判决的时候会怎么判决啊?

房屋租赁 2023-05-18 08: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追问】您好啊,我承认自己违约,不过我应该赔付那个女的那么多钱吗?她实际上也没有损失那么多钱啊?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 房屋租赁纠纷赔偿可以事先在租赁合同中就签订违约条款,发生纠纷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有争议发生的,双方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对纠纷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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