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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18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 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 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必须第一时间对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助,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需要明确的是,涉及到医疗费、误工费等情况的赔偿时,必须坚持据实赔偿的原则,即造成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的原则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一、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十级一般情况下,工人可以拿到7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至于医疗费及其它费用,则按照实际金额赔偿。十级伤残在所有伤残等级中属于最轻伤残,十级伤残只是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对生活起居有很小的影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的鉴定有哪些
    1、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伤残鉴定;
    2、在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人的委托书后,应当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在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个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对委托人的鉴定;
    4、其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相应的审查。
  • 交通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这样规定的:1、医疗费根据治疗残十级所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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