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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待遇有能哪些

工伤索赔 2023-05-18 0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有以下待遇: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工伤待遇的规定:1、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员工应到签订工伤救治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3、符合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要求,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工伤职工到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的费用符合要求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职工工伤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的工资按原待遇支付;
    3、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按当地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5、工伤赔偿: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如果选择辞职,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死亡职工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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