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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有必要去医院看望伤者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18 08: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只要是公立医院都可以,尽量去级别高一点的医院,首先保证伤者的治疗效果,其次在交通事故诉讼中,级别较高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单据易得到保险公司、人民法院的认可和采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不一定必须要去探望伤者的,而且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对此根本也就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意思就是在确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之后,即便主要责任人不去探望当事人也不违法。不过,有人受伤的情况下,还是应该抓紧时间报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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