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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去法院哪个部门

其他 2023-05-18 2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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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一般是向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一般是向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你好,关于申请 强制执行 向哪个法院申请,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 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4、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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