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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刑事拘留7天当天算吗

刑事拘留 2023-05-18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被刑事拘留的当天不计算在拘留期内。刑事案件中,为了有较足够的时间讯问嫌疑人、调取其他相关证据,正确打击犯罪,“不枉不纵”,拘留嫌疑人的当天都不计算在拘留时间内。比如,普通盗窃案件的嫌疑人于10月1日被拘留,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时间为3天,拘留期满的时间为10月4日,并非10月3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法律分析: 被刑事拘留的当天不计算在拘留期内。刑事案件中,为了有较足够的时间讯问嫌疑人、调取其他相关证据,正确打击犯罪,“不枉不纵”,拘留嫌疑人的当天都不计算在拘留时间内。比如,普通盗窃案件的嫌疑人于10月1日被拘留,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时间为3天,拘留期满的时间为10月4日,并非10月3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拘留的时间是十到三十七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时间为七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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