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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起诉书后多久开庭

刑事辩护 2023-05-19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收到起诉书后多长时间开庭,但是法律对于案件审理的整体时间有规定。
    相关法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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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普通程序的步骤: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收到起诉书后具体的开庭时间需要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开庭。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则需要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则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收到起诉书后多久开庭分三种情况来谈。第一种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后,一般简易程序在一个月内要开庭。普通程序。一个多月之内要开庭。第二种情况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后,一般也要分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一个月内要开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两个月之内要开庭。如果要发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传票的,一般是三个多月,到四个月之间要开庭。第三种情况是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接到起诉以后,也是一般一个多月之内要开庭。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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