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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是不是也要户口本

其他 2023-05-19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需要双方户口本。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文件。
    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需要用到户口本。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应该带的证件包括: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中应当写明以下内容: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说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离婚一般是要带户口本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当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起诉离婚的,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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