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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和偷税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税务 2023-05-19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逃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1、逃税是指刑法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偷税行为的说法;2、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的法律规定,采取欺骗、伪造或者隐瞒的手段,以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3、漏税是指纳税人因为过失没有缴足所应纳的税款。总之对于逃税、偷税的行为触犯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逃税和偷税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适用不同、定义不同。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事实,即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产生了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缴所欠税款的后果。这种行为与偷税不同。偷税是纳税人采取隐匿事实、伪造账目,隐瞒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逃税是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隐瞒缴纳税款的能力。
    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 一、偷税和逃税的区别
    1、偷税和逃税的区别如下:
    (1)逃税: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
    (2)漏税:主观上并不具有不缴或少缴故意,客观上不存在弄虚作假等手段,不具有欺骗性或隐瞒性的特点,造成少缴或不缴的结果,往往是由于工作上的过失或其他客观原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自刑法修订案颁布后,偷税罪这个罪名取消,被逃税罪代替,因此,逃税罪和偷税罪的区别是没有的,两者只是逃税犯罪在不同时期的叫法。根据刑法规定,企业采取欺骗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以上的,会被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企业负责人也会受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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