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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户口所在地一定去吗

其他 2023-05-20 06: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办理,在男方或者女方户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能办理。登记离婚流程:第1、是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第2、是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3、是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分析:离婚不一定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离婚方式来决定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通常需要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既可以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是否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需要证件如下: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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